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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工程防水設計等級和設計施工要求
發(fā)布時間:2014-08-09
 一、地下工程防水設計施工的總要求 
   1,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應符合確保質量、技術先進、經(jīng)濟合理、安全適用的要求。 
   2.本手冊可供工業(yè)與民用建筑地下工程、市政隧道、防護工程、山嶺及水底隧道、地下鐵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應用參考。 
   3.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應遵循“防、排、截、堵相結合,剛柔相濟,因地制宜,綜合治理”的原則。 
   4.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環(huán)境保護的要求,并采取相應措施。 
   5.地下工程的防水,應采用經(jīng)過試驗、檢測和鑒定并經(jīng)實踐檢驗質量可靠的新材料,行之有效的新技術、新工藝,如國外普遍采用的膨潤土防水技術和工藝。 
   6.地下工程防水的設計和施工除應符合《現(xiàn)行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(guī)范》外,尚應符合國家現(xiàn)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(guī)定。 
   二、地下工程防水等級 
   各類地下工程應根據(jù)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對防水的要求確定防水等級。地下工程防水等級,按圍護結構允許滲漏水量劃分為四級(表1—1)。 
   三、地下工程防水設計的一般要求 
   1.地下工程的防水設防要求,應根據(jù)使用功能、結構形式、環(huán)境條件、施工方法及材料性能等因素合理確定。 
   (1)明挖法的防水設防要求應按表1—2選用。 
   (2)暗挖法的防水設防要求應按表1—3選用。 
   2.處于侵蝕性介質中的工程,應采用耐侵蝕的防水混凝土、防水砂漿、卷材或涂料等防水材料。 
   3.處于凍土層中的工程,當采用混凝土結構時,其混凝土抗凍融循環(huán)不得少于100次。 
   4.結構剛度較差或受振動作用的工程,應采用卷材、涂料等柔性防水材料。 
   5.重視附加防水層的選擇。重要地下工程的防水國內(nèi)外均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主體自防水和附加防水層防水,即剛柔相濟、多道防水才能達到安全使用要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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